政府窗口被 AI 寫的信塞爆:一篇論文追了 11 個地區 84 個案例
政府收到的申訴信,愈來愈多是 AI 幫民眾寫的,連法律用語都寫得出來。以前這種信要看得懂規定才寫得出來,很多人卡在第一步就放棄;現在好幾個國家的窗口開始塞車。
先講這篇論文
論文叫〈Characterizing Agentic Flooding of Government Services〉,三位作者是 Chris Schmitz、Lewis Hammond、Alan Chan,2026 年 8 月 17 日放上 arXiv。
他們掃了 12 個國家、2,288 項政府服務,找「AI 幫民眾寫件、政府被灌爆」的案例。要算數得同時符合三件事:AI 確實讓送件變便宜(例如幫你寫申訴信)、送件量真的暴增、而且是政府或可信的第三方指出這波是 AI 寫的,不是研究者自己猜。
2,288 項裡最後只留下 84 個案例,橫跨 11 個地區、13 種業務。其中 58 個,也就是近七成,是政府官員自己說的:這些件看起來是民眾用 AI 寫的。
案例最多的領域是司法與法律服務,佔 23%,其次是監理申訴 12%、福利與社會保障 11%。有 87% 的案例機制都一樣:大型語言模型幫人便宜地寫出法律上說得通的文字,連法律用語都寫得出來,其餘流程還是人自己跑。
寫這些信的是誰?論文寫得很清楚,大多數案例是一般人出於善意在申請。也有少數人是惡意的,例如巴西有人用 AI 生成的醫療證明去申請失能給付。
另一面也要看:德國有些社會法院把 2025 年案件量年增 55% 主要歸因於 AI 寫的訴狀,其中有的訴狀長達四千多頁;澳洲政府因為一波 AI 生成的申請,考慮恢復資訊公開申請的收費。論文擔心的正是這個,因為收費是最快的擋法,但真正需要的人也會被擋在外面。有 56% 的案例政府做了明確回應;另外在 25% 的案例裡,政府自己也導入了 AI 來處理。
要注意論文自己寫的限制:他們的方法不能做因果或量化的宣稱。所以正確的說法是「政府或研究者認為這些信是 AI 寫的」,不是「因為 AI 所以暴增」。
如果你也想試試看
台灣不在這 12 個國家裡,但同一招你用得到。我們編了一個情境實際跑一次:網路商店買的電風扇,拆開試用覺得太吵想退,賣家回「已拆封恕不退貨」。指令長這樣:
我在網路商店買了一台電風扇,9 月 8 日收到,拆開試用之後覺得太吵,想退貨。
賣家回我說:「商品已拆封,恕不退貨。」
請你:
1. 先用白話告訴我,台灣法律對這種情況怎麼規定(請寫出是哪一部法律的第幾條)。
2. 再幫我寫一封給賣家的退貨通知,語氣客氣但堅定,300 字以內。
AI 先用白話講規定,再寫好一封通知,還把法條寫進信裡。重點是第二段那句「請寫出是哪一部法律的第幾條」,有了條號你才查得下去。
玩進階一點
拿到回覆別急著送出,把它引的每一條法規自己查一次。我們查的是全國法規資料庫,三條都對得上:
《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確實寫了,通訊交易的消費者可以在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同一項但書也寫了,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例外情事在《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 2 條,共七款,包括易腐敗商品、客製化商品、報紙期刊雜誌、已拆封的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等。
至於拆封本身,《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寫的是,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致商品有變更者,解除權不消滅。
查完你會發現一件事:法條查得到,但「你那台電風扇算不算例外、七日從哪一天起算」這種個案判斷,法條不會替你回答,AI 也不該替你拍板。
關於「AI 幫你寫申訴信」這件事,這段請一定要看
弄錯的代價落在你身上,不是落在 AI 身上,所以完整的做法有三道。
第一道,AI 先寫草稿:把你的狀況、日期、對方怎麼回的都講清楚,請它白話說明加上寫信。
第二道,自己再查一次:條號拿去全國法規資料庫對,再看一次你跟對方的契約條款與主管機關公告。
第三道,也是最重要的:問一個真的懂的人。消費糾紛可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或找你戶籍地縣市政府的消保官;金額大或牽涉權益重大的,找律師。
錢、法律、醫療、健康、安全這五類,AI 寫完都要再問人。
資料來源
- Chris Schmitz、Lewis Hammond、Alan Chan〈Characterizing Agentic Flooding of Government Services〉arXiv 2608.16603,CC BY 4.0:https://arxiv.org/abs/2608.16603
- 同篇論文 HTML 全文:https://arxiv.org/html/2608.16603v1
- 全國法規資料庫《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170001&flno=19
- 全國法規資料庫《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70012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https://cpc.ey.gov.tw/
文章裡的退貨情境是我們自己編的示範,AI 的回覆是 OpenAI API 實際跑出來的原文。法條查核日為 2026 年 9 月 11 日,法規會修,自己查的時候以當下的版本為準。